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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申請入會--協會章程
2017-07-14
安徽省清洗保潔行業協會章程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:“安徽省清洗保潔行業協會”(英文名稱:Anhui cleaning industry association.縮寫ACIA)。
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安徽省從事清洗保潔行業的企業,包括清洗保潔設備、材料用品生產廠家及經營經銷商等,自愿組成的全省性、行業性、非營利性社會團體。
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。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職業標準,規范行業市場經營管理秩序。加強行業人員的專業培訓,提高行業人員專業技術技能。組織開展行業技術研究,積極推廣新產品新技術。切實維護行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,促進行業健康發展。
第四條 為加強黨建工作在社會組織中的政治核心作用,本會依照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,承擔保證政治方向、團結凝聚群眾、推動事業發展、建設先進文化、服務人才成長、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。
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安徽省民政廳,黨建領導機關是 。
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、黨建領導機關、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。
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地:安徽省合肥市。
第二章 業務范圍
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:
(一)參與制定和完善行業發展規劃及行業企業等級標準、服務質量標準、人員技能等級標準,進一步規范全省清洗保潔行業市場經營管理秩序;
(二)組織行業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,著力提高清洗保潔人員服務技能水平;
(三)維護全省清洗保潔企業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,促進行業健康發展;
(四)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行檢、行評,做好本行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;
(五)加強技術研究,做好行業技術成果的鑒定和推廣工作;
(六)積極主動承辦政府及職能管理部門委托的有關事宜,充分發揮企業與政府間的橋梁作用;
(七)經相關部門批準舉辦本行業展覽(銷)會、報告會、招商會等,推薦行業內高新技術產品和名牌產品;
(八)注重對本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,向中國清洗保潔行業協會及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;
(九)建立網站,進行行業統計調查,及時收集和發布行業信息;
(十) 創建《會刊》,介紹清潔設備使用與維護,探究清潔實踐中的技術難點和解決方案,對會員和先進人物、事跡進行宣傳等。
第三章 會 員
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、個人會員。
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擁護本協會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;
(三)在本協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;
(四)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企事業單位,從事清洗保潔業務;
(五)誠信經營,社會信用記錄良好;
(六)按規定自覺繳納會費。
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:
(一)提交入會申請書;
(二)經理事會討論通過;
(三)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。
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有本協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;
(三)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;
(四)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五)入會自愿、退會自由;
(六)對本協會做出的處分有申訴權。
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執行本協會的決議;
(二)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;
(三)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;
(四)按規定交納會費;
(五)向本協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;
(六)自覺遵守行規行約,執行本協會的各項自律制度;
(七)單位會員應確定一名代表參加會員大會,行使會員權利,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須以書面形式授權他人代為行使權力。
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,并交回會員證。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,視為自動退會。
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、罷免
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。會員大會的職權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選舉和罷免理事;
(三)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(四)制定和修改會費收取標準;
(五)決定終止事宜;
(六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/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,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。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。
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,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大會負責。
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
(一)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;
(二)選舉和罷免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;
(三)籌備召開會員大會;
(四)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
(五)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決定設立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;
(七)決定副秘書長、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
(八)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;
(九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(十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;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
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。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,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項的職權,對理事會負責(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會人數的1/3)。
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/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;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
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監事會,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,期滿可以連任。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。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,副監事長1名,由監事會推舉產生。
第二十五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:
(一)由會員(代表)大會選舉產生;
(二)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。
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負責人、理事、常務理事和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。
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列席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會議,并對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;
(二)對理事、常務理事、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,對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和本會章程或者會員(代表)大會決議的負責人、理事、常務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;
(三)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,向會員(代表)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;
(四)對負責人、理事、常務理事、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,及時予以糾正;
(五)向登記管理機關、黨建領導機關、行業管理部門以及稅務、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;
(六)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。
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。監事會會議須有2/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/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。
第二十八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,忠實履行職責。
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發現本會開展活動情況異常,可以進行調查;必要時,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。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,由本會承擔。
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堅持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、政治素質好;
(二)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;
(三)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,秘書長為專職;
(四)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;
(五)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;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
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,方可任職。
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任期五年。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,須經會員大會2/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,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,方可任職。
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。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;
(二)檢查會員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;
(三)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
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(二)協調各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開展工作;
(三)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,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;
(四)決定辦事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;
(五)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
第五章 資產管理、使用原則
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:
(一)會費;
(二)捐贈;
(三)政府(社會)資助;
(四)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承辦政府部門委托事項所獲得的收入;
(七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。
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和挪用。
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第四十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,會計不得兼任出納。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,實行會計監督。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。
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。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、資助的,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,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。
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
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。
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
私分和挪用。
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、福利待遇,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四十五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。
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,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,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。
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
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,由理事會(或常務理事會)提出終止動議。
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,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。
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前,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第五十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。
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,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的監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用于發展
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。
第八章 附則
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5年8月2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。
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。
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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